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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015年05月21日 00:00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bat365在线官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学校规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所有研究生。申请者应为我校2014级及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
(1)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博士学制为3年,硕士学制为3年)的;
(2)因私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
(3)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和学校通报批评的;
(4)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的。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根据学校规定的奖励类别、比例,及中心研究生实际人数来确定。
(一)奖励类别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省财政拨款方式,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分级设立,分为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类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级别、比例等不同情况设置,按照不同时间分别评审。
(二)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入学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学校申请条件者,均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此类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照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日常量化考核成绩和个人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分类分级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底之前。评审工作依托本中心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标准根据各个年级学业考核侧重点不同而分别制定。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标准为7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标准为56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覆盖比例不超过10%,奖励标准为2400元/人。
单项学业奖学金重点奖励在科研创新或服务奉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单项学业奖学金可与前三项学业奖学金重复评选。
(四)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表彰奖励该年级在校学习期间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事业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此类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底之前。
1.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卓越、科研成果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原则上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本奖学金学校评选比例1%。中心将根据研究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情况,择优推荐。
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同时为学校、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励人数占毕业年级全体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0%。当选者任职时间总计原则上应不少于其基本学制年限的一半及以上。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奖励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两级。中心将根据研究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情况,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占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500元/人,奖励人数占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同时进行,奖励不重叠。
第四条 管理评定机构
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依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评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人员、学生等各类别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中心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兼任。
第五条 研究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计算
中心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10月份左右进行。
如学校不进行全校统筹评定,中心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将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凭证,由中心评审委员会统筹确定。
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日常行为量化考核等三个方面的成绩,并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类别特点,进行综合评定。
(一)二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如下:
个人总分(200分制)=个人上年度本专业学业成绩平均分(占比50%)+个人上年度日常行为量化得分(占比25%)+个人上年度科研成果总分(占比≥25%,即科研上不封顶)
注:本年度科研成果量化指标:CSSCI期刊50分/篇,中文核心25分/篇,普通期刊(中心指定的较高水平的普通期刊)15分/篇。以上发表期刊必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二)三年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如下
个人总分(100分制)=个人上年度科研成果总分(占比≥50%,即科研上不封顶)+教育教学实习(占比25%)+个人上年度日常行为量化得分(占比25%)
注:本年度科研成果量化指标:CSSCI期刊50分/篇,中文核心25分/篇,普通期刊(中心指定的较高水平的普通期刊)15分/篇。以上发表期刊必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附:较高层次教育类普通期刊目录(以下期刊若被评为核心则以核心期刊分数计算)
1、教师教育学报(西南大学)
2、当代教师教育(陕西师大)
3、当代教育与文化(西北师大)
4、现代教育科学(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双月刊)
5、 教育导刊
6、当代教育论坛(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双月刊)
7、 现代教育论丛(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双月刊)
8、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9、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
10、现代中小学教育(东北师范大学)
11、基础教育(华东师范大学)
12、中小学管理(北京教育学院主办)
13、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4、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以及非CSSCI和非核心的全国各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的学报。
第六条 申请、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并向中心提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评审
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
在评定过程中注意如下因素:
(1)研究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成绩达不到考核人数前50%者不能参加当年所在类别的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日常行为量化考核成绩在考核人数后30%者不能参加当年所在类别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3)学年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者或学业考勤、考核达不到学校以及所在专业管理规定和基本要求者不能参加当年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4)在科研创新或服务奉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可以评选单项学业奖学金,可以与前三项学业奖学金重复评选。
(三)公示
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报送单位当年评审委员会名单、工作日程安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具体工作方案及评审工作总结等备案材料。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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